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我们身处香港创新经济的中心,长期以来专注于为科技及生命科学领域新兴公司的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经常代表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机构及战略投资者,就融资周期各个阶段的风险投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从天使轮和种子轮投资,经过各轮字母轮融资,直至通过商业出售实现退出。本所科技、媒体与电信业务领域律师的经验,为这项工作所需的行业知识和意识提供了支持。我们在为全球领先投资区域中由风险投资公司主导的投资提供法律意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且经常收到寻求香港法律代理合作支持的法律事务所的委托。
我们深度致力于在香港发展创新文化和社区。这一承诺促成了我们代表新兴公司创始人的活跃业务。我们经常就融资轮次及商业出售退出过程中保护创始人利益提供法律意见。我们就股权结构表管理、创始人之间的权利、业务管理控制权的维持、公司架构及退出规划提供法律意见。我们经常就员工及管理层激励计划进行架构设计、起草及提供法律意见,以在业务扩展过程中协调激励机制并留住关键人员。我们还就创始人及其他股东争议提供法律意见。
本所风险投资业务的律师经常与投资界及创始人社群进行培训和学习交流。我们活跃于香港科技园、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以及数码港的本地网络中。我们曾受邀作为客座讲师在香港多所大学就风险投资主题发表演讲。
我们就以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从种子轮到各字母轮的股权融资及债务融资交易文件
- 投资交易管理直至交割
- 投资尽职调查
- 投资前重组
- 投资条款清单
- 未来股权契据(SAFEs)、可转换贷款票据及过桥融资
- 创始人股东安排(包括反向归属)
- 创始人股东争议解决
- 股权结构表管理
- 通过股份出售、资产购买、合并、独家许可或收购式聘用实现退出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持股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 合资企业
- 新公司及新业务的设立
- 公司治理
- 为总部位于香港的国际保险科技公司 Coherent Group 就其A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及协助。
- 为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由风险投资支持的加速器项目就其用于获取运营其加速器项目资金的特殊及独特融资安排提供法律意见,并为其参与的初创企业提供法律培训课程。
- 为一家香港生物科技公司就其拟议的A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包括起草及审阅投资条款清单及保密协议。
- 为一家香港生物科技企业的创始人就投资条款清单谈判以及为专注于癌症药物疗法开发及商业化的业务的A轮融资准备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种子风险基金就其募资的指示性条款清单及战略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香港健康科技业务就一家专注于眼部治疗及护理的创新生命科学公司的公司架构、少数股东事宜及一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SaaS平台作为买方收购一家运营主要在中国内地业务的在线网红平台的香港私营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及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