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直以来都是国际金融服务中心,早在“金融科技”这一名称出现之前,我们金融科技业务律师就已开始就利用技术提升或提供金融服务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在协助金融机构及创新企业应对技术与监管交叉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我们曾协助金融机构及软件与技术提供商采用技术,以协助和支持反洗钱、制裁筛查及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合规工作。我们曾为在保险、资产及财富管理、证券及银行领域运营的具有颠覆性商业模式的创新企业提供法律意见。我们还就人工智能、云服务及 ESG 在金融服务背景下引发的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协助。
我们就创新企业在支付系统、储值工具、金钱服务经营、稳定币安排以及放贷及保理等法规方面的监管及合同影响定期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曾就金融服务中部署区块链及分布式账本技术所产生的多个复杂及前沿项目,以及就加密货币及虚拟资产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金融科技团队的律师是香港金融科技协会的成员。
我们定期就以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就创新项目的商业模式提供意见及指导,以解决合同及监管问题
- 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管合规事宜,以及任何适用的监管批准、牌照或授权
- 金融科技企业进入香港市场及业务扩展
- 金融科技企业针对香港提供的离岸服务的监管事宜
- 金融科技企业的客户条款及条件、监管通知及其他合同安排
- 监管牌照申请
- 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包括回应监管问询
- 为一家先买后付企业就其业务扩展至香港所涉及的贷款及支付监管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应收帐款融资平台就其商业模式所适用的贷款及证券监管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在线财富管理平台就基金管理及证券监管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加密货币支付业务就其实时加密货币买卖的在线服务条款提供法律意见。
- 就借记卡及信用卡发行项目所涉及的支付监管提供法律意见。
- 就适用于支付聚合及编排服务的金钱服务监管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一项在线工资及福利融资服务所涉及的证券、破产及劳动与雇佣监管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一项在线保险产品比较服务所涉及的保险监管提供法律意见。
- 就多项证券及金钱服务牌照的申请提供法律意见。
- 就适用于与数字资产相关的支付安排以及法定货币的进出入渠道的稳定币监管提供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