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识到,通过和解解决法律争议通常最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这有助于减少法律程序带来的压力、影响、费用及不确定性。我们在多种争议解决程序中经验丰富,并确信能够找到适合您的程序来提供帮助。
调解是香港在许多不同争议领域中一种成熟的争议解决方式。调解的目的在于以具有成本效益且省时的方式共同解决法律争议。
调解是一个自愿且保密的过程,各方当事人指定一名中立、受过培训的第三方调解员,以促进对话并推动争议解决。调解员将协助识别争议领域、制定讨论议程、探究当事人的利益、需求及目标,并考虑和解方案。随着程序的推进,调解员将发现并完善双方的共识点。调解员可根据需要与各方分别会面,调解可能持续一天或数天。如达成和解,将起草为书面文件。调解员不担任法官角色,也不会将决定强加于当事人。调解员对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断无关紧要。调解中的关键决策者是当事人本身。当事人达成并经签署的和解协议通常被认为具有可执行性,且在多数情况下将经双方同意转为法院命令。
全球经验表明,调解有助于实现高和解率,且大多数人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此外,当事人更有可能遵守其参与制定的协议。
调解的优势是多方面的,包括避免诉讼(对许多人而言诉讼本质上是压力巨大的)、减少法院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在尽早启动调解的情况下大幅降低相关的诉讼及法律费用。
达成的协议可以专业地定制为法院可能无法提供的解决方案,且由于这一点以及达成协议时的自主性,普遍认为调解达成的协议更可能得到遵守。另一个优势在于,对于许多诉讼当事人而言,在争议解决后仍有必要维持法律、商业或个人关系。如果各方能够自行解决分歧,这些关系更有可能得以维持,并在此后继续发展,而不是因诉讼中的激烈冲突而破裂。
泰德威律师事务所在参与调解、在调解中提供法律意见以及担任多个业务领域的调解员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泰德威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普通名册认可调解员。Joanne Brown 是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认可的家事调解员。Douglas Clark 已获有效争议解决中心认可为调解员。
本所律师在广泛民法及商业争议、离婚、子女安排及海牙诱拐案件等调解背景中,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 在一宗涉及商标共存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解中担任调解员。
- 在一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专利侵权案件(2019年)中担任调解员。
- 担任调解员,协助一对夫妻在离婚程序中解决其财务索赔。
- 在一宗涉及香港及新加坡当事人的国际儿童诱拐案件中担任调解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