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冠状病毒病隔离期间: 孩子可以与父母分开吗?

085月2020

香港政府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协定议案是对所有接受2019冠状病毒测试呈阳性反应人士作隔离及送院,并隔离所有密切接触者。对于许多父母来说,害怕与孩子分离或其子女面临被自我隔离或住院后带来的心理创伤远远超过对传染病的恐惧。那么,我们如何在维护公众利益与儿童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呢?

根据现行法例,政府已委任的获授权人员可按照书面命令中的规定对某人实行隔离或检疫。该命令有指定隔离的期间和地点。获授权人员(如合适) 可延长其检疫期限直至获授权人员认为该人不再具有传染性 或可以进行其他 医学监察为止。相同的措施适用于隔离情况。任何人违反该命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第2级)和监禁6个月。不受检疫或隔离令约束的人士必须避免进入检疫场所,任何未经授权而进入该场所也将受到起诉。

但是,该立法确实为特殊情况打开一扇窗。在某种情况下(除特殊情况、条件或限制认为适当下)卫生官员可以准许任何人士或任何类别的人士进入和离开指定的检疫或隔离地点。这能在严格的监管制度下为特殊考虑情况和酌情权提供了依据,如受隔离人士是儿童而家长希望陪同在侧。

然而现时没有明确的政策或指引说明如何行使这酌处权。卫生署在回覆我们最近代客户提出的查询时,建议我们因应个别情况作特别考虑。考虑因素将取决于检疫地点的具体情况,例如资源是否充足以及其他风险评估。但是,公众(尤其是父母)在特别是行动自由被广泛而严厉的权力来限制时,则要求当局提供明确和透明的信息。如果某人因获授权人员的不合理决定而感到不满,不得已的最终方法可能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司法审查,以挑战其决定的合法性。

泰德威律师事务所已经在这些情况下帮助不少父母。如果出现将儿童与父母或指定监护人被威胁而分开的情况,有关父母应:

  • 找出检疫或隔离令的条款;
  • 联系有关卫生官员以商讨特别安排;
  • 联系医院管理局的病人联络主任,以介入特殊安排的谈判;
  • 寻求法律代表与当局进行高效联络;
  • 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

这大流行情况必须通过迅速和严格的公共卫生措施来控制。这必然在公共卫生与儿童的情绪福祉和福利之间的关系造成紧张。有充分的证据表示,与父母分离会令儿童造成心理创伤的风险是存在的。公共卫生措施必需是既高效又富有同情心,及能考虑到对家庭、儿童和更多脆弱的公众群体造成的巨大困扰和损害。

如果您需要有关上述事项的建议,请致电+852 2573 5000与顾问Philip Swainston联系。

免责声明:本文章非常概括,不能成为法律意见。您在采取文中提及的措施前,请寻求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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