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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深

合夥人

Jurisdictions

  • 香港(2008年)
  • 英格蘭及威爾斯(2001年,非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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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深律師在公司、商業及金融等廣泛領域提供戰略性法律意見,為在香港內外營運的客戶提供全面指導。
梁律師定期就合併、收購與處置、合資企業、公司重組以及特許經營、分銷安排等各類商業安排提供法律意見。他被《法律500強》亞太指南評為公司併購業務領域的核心律師之一,《錢伯斯亞太指南》則強調其「在收購、剝離及公司重組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梁律師亦就雙邊貸款、銀團貸款、收購融資、資產融資、項目融資及應收賬款融資等金融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經常處理跨境融資委託。此外,梁律師代表貸款人、接管人及清盤人就擔保執行及不良資產出售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房地產基金就其集團公司的重組提供香港法律意見,包括起草及完成香港法律項下的轉讓/讓與相關文件以及集團內香港公司的融資文件。
  • 為一家國際製藥及實驗室設備供應商就收購一家全球生物加工領域儀器及產品製造商/分銷商的香港子公司的業務/資產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國際體育經紀公司就其收購合資夥伴在香港一家合資企業中的權益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總部位於南非的零售集團就其集團重組及由摩根大通證券牽頭的銀團貸款人對集團貸款額度進行再融資所涉香港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為安排行及貸款人(一家澳大拉西亞地區領先的房地產投資及顧問公司)就向同一借款人集團提供的多筆用於澳洲房地產開發目的的銀團貸款額度所涉香港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就一項總額為9000萬美元的資產貸款額度及定期貸款額度(以借款人集團的業務及資產作為擔保)所涉香港法律事宜,為優先級及劣後級貸款人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專注於私募信貸市場的貸款人就其向總部位於倫敦的一家美術館提供擬議貸款額度所涉香港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柬埔寨銀行就向一家提供倉儲、集散中心、客戶倉儲及服裝處理服務的柬埔寨公司提供貸款額度所涉香港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總部位於愛爾蘭的全球資產管理公司就一項1200萬歐元的房地產融資所涉香港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為貸款人及安排行就一項以借款人及其集團公司在香港及法國的業務和資產作為擔保的貸款額度提供法律意見,該擔保包括借款人集團在法國波爾多的葡萄園。
  • 為一家香港上市國際鋼鐵貿易集團的臨時清盤人就其業務拯救提供法律意見,包括準備債務重組方案及各類重組文件,涉及跨境債務重組。
  • 自2022年起,《錢伯斯大中華區指南》
  • 2014年至2021年《錢伯斯亞太指南》
  • 《法律500強》亞太指南2018、2019及2020年度「備受推崇的律師」
  • 《法律500強》亞太指南2017年度「推薦律師」
  • 《法律500強》亞太指南2016年度「推薦律師」
  • 國際律師協會
  • 香港律師會

Accolades/Testimonials

「他的響應速度、商業理解力及快速思維,加上卓越的法律知識,使他成為團隊中強大且不可或缺的一員。」

《錢伯斯大中華區指南》2026

「每當我遇到法律需求,他都是我的首選聯絡人。他始終響應迅速,並有能力協助我處理任何需求。」

《錢伯斯大中華區指南》2025

「梁志深是一流的律師,提供清晰、務實的法律意見。作為國際客戶,他確保我們充分理解香港法律及其影響。」

《錢伯斯大中華區指南》2025

「他經驗豐富,能夠為客戶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和法律意見。尤其是在日益複雜的法律環境下,他能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

《錢伯斯大中華區指南》2024

「非常親切,合作愉快,響應迅速且樂於助人。」

《錢伯斯大中華區指南》2022

「備受推崇。」

《法律500強》亞太指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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