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湾区的仲裁中心

229月2020

随着越来越多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事务,仲裁已成为在港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主要程序。

香港是国际商业界公认的有效和可靠的仲裁管辖区。就大湾区内发生的纠纷选择香港仲裁能受惠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两项互惠性安排:1999年关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1999年安排”)和2019年关于法院下令采取临时措施协助仲裁程序的安排(“2019年安排”)。

香港的《仲裁条例》确保了在香港执行内地仲裁裁决; 反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发布的《1999年安排》和《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

在香港获得的机构性和临时性仲裁裁决均可在内地执行。

《 2019年安排》允许中国内地法院发布命令以保存资产、证据和行为以支持在香港进行的合资格仲裁程序。香港是中国内地以外唯一可以从内地法院的临时保护措施中受益的司法管辖区。我们已发现香港法院不会单单以橡皮图章形式批准执行裁决的申请,还会仔细审查不执行仲裁裁决的任何理由,从而增加了香港作为可靠且具预测性的商业中心的声誉。

香港政府于2020年6月29日 推出的「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乃可喜的另一步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随着引入放宽的入境规则,该计划预期不但能增强香港作为国际争议仲裁中心的竞争力,也将增强大湾区的竞争力,因该地区已成为一个著名的商业和科技枢纽。

该计划符合「一带一路」的倡议,亦由于香港拥有的良好地理位置、健全和独立的法律制度,以及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仲裁中心)维持的发展成熟的仲裁基础设施,香港可成为与「一带一路」相关的争议事宜指定仲裁地方。

事实证明,香港仲裁中心是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当事方在金融、建筑和海事纠纷方面的热门仲裁机构。由於在地理位置和文化上的相似性,香港和香港仲裁中心吸引了中國的个人及公司,同時他們也吸引了寻求独立、中立和优质商业仲裁的非中國当事方。

根据香港仲裁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在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香港仲裁中心共登记了980个仲裁事宜,涉及来自42个「一带一路」司法管辖区的当事方。香港仲裁中心处理与「一带一路」有紧密联系的几项纠纷,例如,有关中国国有企业在中东铺设海底电缆的争议,和涉及一家中国承包商转让其合资企业中的股份用作某项在东南亚的基础设施项目。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Joe Liu表示:“香港是最常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选择为处理仲裁当事方涉及「一带一路」司法管辖区和大湾区的地点。鉴于香港具备现代的仲裁法律框架独立的司法机构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以及中国内地法院的大力支持,我预计香港将继续成为处理此类争议的热门地区,该点在2019年安排中亦有反映。”

由于香港将其定位为大湾区最方便、实用和可靠的争议解决中心,因此您可以积极地考虑选择在香港进行涉及大湾区的商业合同或交易的仲裁。

麦丽仪律师及石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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