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订立遗嘱

147月2020

准备遗嘱是一件非常私人的事情,许多人都等到年事已高时才去作出有关安排。

我们经常被问到应何时订立遗嘱。其实任何已婚的人(不论是否有子女)都应考虑订立遗嘱。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适用于个人居所地为香港的香港无遗嘱者遗产的法例,无子女的已婚夫妇将个人的部分遗产(首1,000,000港币及1,000,000港币之后的50%)分配给其尚存的配偶,部分遗产(首1,000,000港币之后的50%)则分配给其尚存的父母(香港法例第73章)。当然,这种情况可能是已故配偶的意愿,但如果这不是,配偶则可通过订立遗嘱指定其遗产受益人。

已育有年幼子女的父母可以通过签署遗嘱的方式在其去世时,为此年幼子女预先委派指定监护人。此外,无遗嘱者制度还规定尚存的配偶可获分配首500,000港币,其后,将剩余遗产中的50%分配给尚存的配偶,另外的50%平均分配给其子女(香港法例第73章)。由未成年子女持有该已故配偶的50%(首500,000港币后)遗产可能并不是理想的安排。再者, 如无遗嘱者遗产的继承人為未成年子女,尚存的配偶必须与另一人申请遗产管理函,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在遗产继承中有任何未成年人作为继承人则都必须有两名遗产管理人。

另一需要考虑的事情是, 如某人在多个司法辖区內都拥有资产,此人是否应拥有多于一份或以上的遗嘱。如只有一份遗嘱,则在获得死者持有财产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授予遗嘱认证书之前,该份遗嘱首先需经认证(在相关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院)。如有多于一份遗嘱,则可分別就各司法管辖区内订立的遗嘱同步进行申請遗嘱认证书,从而简化整个程序。

以上内容只是对遗嘱问题的粗浅讨论,然而明确的观点是, 如果您还未订立遗嘱,那么应当考虑订立遗嘱。

陆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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