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識到,透過和解解決法律爭議通常最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這有助於減少法律程序帶來的壓力、影響、費用及不確定性。我們在多種爭議解決程序中經驗豐富,並確信能夠找到適合您的程序來提供幫助。
調解是香港在許多不同爭議領域中一種成熟的爭議解決方式。調解的目的在於以具有成本效益且省時的方式共同解決法律爭議。
調解是一個自願且保密的過程,各方當事人指定一名中立、受過培訓的第三方調解員,以促進對話並推動爭議解決。調解員將協助識別爭議領域、制定討論議程、探究當事人的利益、需求及目標,並考慮和解方案。隨著程序的推進,調解員將發現並完善雙方的共識點。調解員可根據需要與各方分別會面,調解可能持續一天或數天。如達成和解,將起草為書面文件。調解員不擔任法官角色,也不會將決定強加於當事人。調解員對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斷無關緊要。調解中的關鍵決策者是當事人本身。當事人達成並經簽署的和解協議通常被認為具有可執行性,且在多數情況下將經雙方同意轉為法院命令。
全球經驗表明,調解有助於實現高和解率,且大多數人對調解結果感到滿意。此外,當事人更有可能遵守其參與制定的協議。
調解的優勢是多方面的,包括避免訴訟(對許多人而言訴訟本質上是壓力巨大的)、減少法院裁判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在盡早啟動調解的情況下大幅降低相關的訴訟及法律費用。
達成的協議可以專業地定制為法院可能無法提供的解決方案,且由於這一點以及達成協議時的自主性,普遍認為調解達成的協議更可能得到遵守。另一個優勢在於,對於許多訴訟當事人而言,在爭議解決後仍有必要維持法律、商業或個人關係。如果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分歧,這些關係更有可能得以維持,並在此後繼續發展,而不是因訴訟中的激烈衝突而破裂。
泰德威律師事務所在參與調解、在調解中提供法律意見以及擔任多個業務領域的調解員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泰德威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普通名冊認可調解員。Joanne Brown 是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的家事調解員。Douglas Clark 已獲英國有效爭議解決中心認可為調解員。
本所律師在廣泛民法及商業爭議、離婚、子女安排及海牙誘拐案件等調解背景中,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 在一宗涉及商標共存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調解中擔任調解員。
- 在一宗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專利侵權案件(2019年)中擔任調解員。
- 擔任調解員,協助一對夫妻在離婚程序中解決其財務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