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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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在香港执业已有20年。他在诉讼和其他多种涉诉领域尤其是争讼性破产和重组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他的经验包括在清盘程序、委任临时清盘人、针对董事的申索、针对审计师的申索、欺诈和资产追踪、以及债权人安排计划中与法院有关的事务。


戴律师在银行诉讼方面也经验丰富,如债务追讨、抵押权行使、担保、以及与贸易融资有关的诉讼事务,如信用证和汇票纠纷。


戴律师还就一般商业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包括雇佣和股东纠纷、以及与违反保密责任有关的申索赔偿。其还在国际贸易纠纷方面具有长期经验,例如与国际货物与商品销售有关的纠纷,以及航运、航空和海洋保险索赔,包括海洋货物保单索赔,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执行船舶抵押贷款,以及航运与航空货物/运输索赔。


戴律师解决的纠纷包括在法院处理的纠纷、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诉讼以及在英国、香港、北京和深圳的仲裁,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国际商会(ICC)。他曾在香港的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进行辩护,并在香港(根据ICC规则)、北京和深圳(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的全面“审讯”。


戴律师一直被多家行业刊物评为香港重组和破产领域的“领先律师”,包括《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和《亚太法律500强》2020、2019、2018、2017、2016、2015、2014和2013版。戴乐斌律师入选亚太法律500强重组和破产名人堂。

重要案例

  • 在过去几年中,就诉讼案件以及一些在亚洲最引人注目的破产和重组案件(例如Moulin、雷曼兄弟、全球曼氏、宝运石油、佳兆业和其它一些案件)的与法院有关的事务,包括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提供法律意见、或代表陷入困境的公司的高管或董事包括任命临时清算人、以及就法院有关的安排计划提供意见等;其中多数事项涉及跨境破产争议
  • 代表一家知名银行处理涉嫌在贸易融资机制下实施的欺诈行为,包括取得针对有关个人的禁令以冻结其在世界各地的资产、取得就有关公司的临时清算人的法庭令;随后就调查情况和试图追回款项提供法律意见
  • 就涉及新法律问题的海上保单下的索赔成功担任代理。
  • 发言经历

    在过去的几年里,戴律师一直参与研讨会,并撰写了与债务整理方案以及其他与破产和商业诉讼主题相关的文章。
    戴律师(Robin Darton)于2016年当选为破产重整管理人组织(TMA)香港分会主席,并担任该职位两年。近期,他还:

  • 以主席身份主持了破产重整管理人组织(TMA)在香港举行的2017年亚太会议。
  • 在香港Debtwire论坛上就“跨境破产实务”专题进行发言(2017年6月)。
  • 在Debtwire播客节目中就香港破产制度专题进行介绍。 在2018年纽约国际重组、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专业人员协会(INSOL)大会上发言
  • 发表了一篇文章,该文章被收录于国际重组、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专业人员协会(INSOL)关于脱欧影响的文集中。
  • 《2020年亚太地区法律500强》指出:“香港最杰出的两位破产/重组律师”,联合主管泰德威律师(Ian De Witt)和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拥有“非凡的、全方位的经验”。其还指出,他们组成了“市场上最顶尖的破产团队之一”…由于其“专业经验与实务建议相结合”,市场对他们有极大的需求。

    《2020钱伯斯亚太指南》指出:“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因其对争讼性重组和破产案件的巧妙处理而享有盛誉。他还代理股东和投资纠纷以及证券执行程序。客户对他的实务知识赞不绝口,评价道“他是一位非常机敏的律师,对香港的法院和大律师界非常了解。”

    《法律名人录》在2019环球调查评论中和2020重组及破产中将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评为思想领袖以及在2020资产追回及重组及破产中将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评为环球领袖。

    《2019年亚太地区法律500强》指出: 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因为有能力代表陷入困境的公司的高管或董事,因此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两边均享有盛誉。他的大部分工作都涉及跨多个辖区事务,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离岸问题争议。

    《2019钱伯斯亚太指南》指出: 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是香港破产纠纷方面的资深专家,其经验包括在破产案件中代理受托人、代理与股东协议有关的纠纷、以及代理申请任命接管人。有客户形容他“非常有才干,非常务实,且以商业为导向。”

    他在2018年版《亚洲法律》领先律师榜中被列为银行与金融、争议解决与诉讼以及重组与破产的领先律师。

    《2018年亚太地区法律500强》指出:“经验丰富”的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正在就各种应收帐款融资安排以及债务人与数个贷方之间订立的其他担保安排的有效性和相互影响为新加坡集团Dragon Technology Distribution的香港子公司的清算人提供法律意见。戴乐斌律师还在丹麦宝运石油(OW Bunker)驻香港子公司令人瞩目的破产案中继续为其清盘人提供代理服务。

    《2018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指出: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在香港拥有超过二十年的经验,被一位客户赞扬其“管理利益相关者的技巧”,并补充说:“他在这方面是一位专家。” 他以争讼工作而声名远播,近期为数位清算人就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提供了法律意见。

    《2017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指出: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的执业重点是争讼破产案件,案中他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任代理。他代表丹麦宝运石油(中国)(OW Bunker China)清算人处理一宗与接管人就1.5亿美元应收款付款发生的纠纷。客户说:“他很明智、商业、机敏、在技术上也很出色。”

    《2017亚太地区法律500强》指出:“在丹麦宝运石油(OW Bunker)破产经广为报道之后,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代理其在香港的清算人…在其它头条性委托中,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代表佳兆业集团(Kaisa Group)处理了金额超过25亿美元的复杂的离岸债务重组”。

    2017年版《亚洲法律》领先律师榜指出:“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在破产领域的知识非常丰富,”一位客户说。他为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佳兆业集团就其超过25亿美元的离岸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意见。他还为船用燃料供应商宝运石油(中国)香港分公司的清算人提供有关担保、跨境破产和海事法方面的法律意见。”

    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一直被多家行业刊物评为香港重组和破产领域的“领先律师”,包括2019、2018、2017、2016、2015、2014和2013版的《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和《亚太法律500强》。

    《2016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指出: “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继续获评为‘杰出的’执业律师,业界称赞其‘才干了得’且在‘香港破产与重组领域声誉卓著’。作为一名精干的诉讼律师,他在争讼破产事务上拥有极其丰富的经验。”

    《2016年亚太地区法律500强》指出:“破产专家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是一名‘能力强、提供的意见实际性商业性兼具’的律师。”

    IFLR1000 2016指出:“‘作为一名破产从业人员,我主要聘用泰德威来提供有关破产和相关诉讼领域的法律意见,’一位客户说,‘它有几位合伙人,分别是泰德威律师(Ian De Witt)、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和Anthony Hill,他们在这一领域能力强经验多。我会毫不犹豫地推荐他们的服务。’”

    《2015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指出:““一位高水平执业律师、一双安全之手”,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常被视为破产事务的一流律师。他是一位经验极其丰富的诉讼律师,亦处理股东纠纷与国际贸易纠纷。”

    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被《亚洲法律与实践》推荐为破产与重组领域的 “领先律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并获得《IFLR1000》2017版推荐。

    戴乐斌律师被《法律名人录》评为2018年、2016年、2014年、2013年资产追回和2016年重组与破产领域的领导者。

    戴乐斌律师(Robin Darton)被列入《法律传媒集团指南》中的“全球领先的破产与重组律师”

  • 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协会
  • 香港律师会
  • 香港周转管理协会前任会长
  • 美国破产协会(ABI)
  • 重组和破产学院(RIF)
  • 国际破产协会(INSOL International)
  • 国际妇女破产和重组联合会(IWIRC)
  • 香港驻华外国记者协会(FCC)
  • 香港赛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