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債及重組
鄧偉德、戴源恆律師行的服務對象包括清盤人、債權人、董事、股東,以及面對現金週轉問題的公司及個人客戶。本行曾經處理各種無力償債管理工作及複雜的重組事宜。
本行律師曾在倫敦市各大律師行工作,並在香港、亞洲各地、倫敦以致開曼群島等擁有廣泛執業經驗。我們熟悉本地營商環境,憑藉我們的知識、經驗以及有目共睹的成績,定能協助閣下作出適當的商業決定。
本行服務
本行律師擁有豐富的經驗,為中港及亞太地區的公司及清盤人,提供法律服務。我們會就以下各項擔任代表或提供意見:
- 正式及非正式公司重組及改組
- 歐洲、北美及亞洲各地的無力償債案件
- 有關無力償債管理的爭訟及非爭訟事務
- 香港及跨境司法區的無力償債程序事宜
- 具償債能力的重組事宜
- 企業拯救,包括債務償還安排
- 清盤、臨時清盤人以及法庭指定的破產管理人
- 破產及個人自願償還安排
- 董事責任
- 訴訟、追蹤及追討資產、落實執行保證安排
- 追討債務
本行的經驗
本行律師具有下列廣泛的經驗:
- 單方面申請由法院指派破產管理人接管旅行社,保護信託資產免受損害。
- 就無力償債管理的各方面,包括重組、審查、誹謗、訴訟、債務追討、失當行為、簡易法律程序、藐視法律程序、優先訴訟、債權人權益及核數師疏忽等事宜,為清盤人及審查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及擔任法律代表。
- 代表一家公司反對清盤程序,以及在香港辦理複雜的債務償還安排,成為亞洲最大宗的債務重組個案之一。
- 為董事辦理個人自願償還安排。
- 為一家根據美國法例第十一章獲得高價值專利的香港製造業公司,擔任法律代表,並在香港完成非正式重組。
- 為一家著名的香港建築公司的董事辦理自願清盤;在此之前,由於涉及跨司法區的問題,清盤程序曾涉及改組公司架構。
- 代表一間陷入財困的建築公司,申請安排臨時清盤人,保護具價值、並已更新的政府合同,增加公司資產價值,並將對該公司的申索減至最少。
- 針對一間最早期成立的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代表債權人在香港提出呈請,申請清盤令。
- 辦理有關發售香港清盤個案中的中資或全資控股外商企業(WFOE)的資產。
- 在有競逐的清盤程序中為上市公司辯護。
本行的客戶
本行的客戶來自商業界的不同領域,包括從事香港貿易業務的獨資經營者、面對現金週轉困難的個人客戶、最大規模的會計師樓和銀行、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全球國際航空業協會等。對我們來說,客戶的規模大小並不影響本行的服務質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