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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偉信律師

彭偉信律師

法律顧問

執業範疇
僱傭法訴訟及爭議解決無力償債及重組

可執業司法區
英格蘭及威爾斯(1993) (非持有執業證書之律師),香港(1996)

經驗

彭偉信律師專門處理有關僱傭及商業訴訟的法律事宜。

彭偉信律師擁有豐富經驗,經常擔任僱主和僱員的代表律師。他特別擅長處理金融界別涉及高面額的勞資糾紛。無論是關於僱傭法、終止合約的權利、離職後的限制、花紅 、歧視,以至僱傭合約、僱傭手冊以至其他與人力資源相關的文件草擬,還是關於職業安全及健康事宜,他都能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彭偉信律師曾在一間國際大型金融經紀公司擔任內部地區法律顧問數年,主要負責重組公司在整個亞太區的人力資源準則、文件及架構,以及排解由此而產生的糾紛和問題。

彭偉信律師亦為下列事宜提供訴訟意見,並參與當中的法律程序:在進行審訊、簡易判決、申請和反對禁制令前的程序,包括執行合約終止後之限制;清盤和破產程序;國際司法爭議和裁判法院的程序。

他亦涉及保險申索和代位索償。在合資經營終止、業主和租客就佔有、沒收及扣押業權的糾紛、債務追討、測量師或設計師的專業疏忽、國際貿易或貨物銷售,以及商業合約糾紛等議題上,他亦曾提供法律意見和協助。

主要處理事務
  • 為某公司在安排全東南亞最大的債務重組計劃上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提出呈請的債權人在香港向中國第一間國際信託投資公司(ITICS)執行清盤令。
  • 在數宗涉及花紅或年終酬金 (Peter Rice v. Baring Securities (Hong Kong) Ltd, 1997 1 HKC),以及酌情支付花紅 (Vanessa Gibson v. Nomura Hong Kong Ltd)的案件中,為僱員擔任代表律師。
  • 參與涉及終止合約後之限制和禁制令的兩宗最重要的香港案件,第一宗為 Fimat vs Tubiana and others,另一宗則為 BGC vs. Priest and Yu
會員資格
  • 無力償債利益團體(Insolvency Interest Group)
  • 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Institute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rs)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一般調解小組(General Panel Mediators-HKIAC)
  • 香港和解中心(Hong Kong Mediation Council)
  • 香港足球會(Hong Kong Football 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