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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範疇無力償債及重組
可執業司法區香港 (2009)
戴可彤於2007年6月加入鄧偉德、戴源恆律師行作實習律師。她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及法律專業證書資格,其後往瑞典Electrolux AB公司工作十個月,負責執行沙賓法案(Sarbanes Oxley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