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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偉德律師

施偉德律師

合夥人

訴訟及爭議解決主管

執業範疇
訴訟及爭議解決僱傭法

可執業司法區
英格蘭及威爾斯(1986) (非持有執業證書之律師),香港(1992)

施偉德律師生於英格蘭,曾在牛津大學修讀哲學、政治及經濟。他是一名商業訴訟律師及調解員。

1986年,施偉德律師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獲取事務律師執業資格,並在倫敦工作。1992年移居香港。

在香港取得事務律師資格後,施偉德律師曾在倫敦兩間國際律師行工作。在2000年加入鄧偉德、戴源恆律師行以前,施偉德律師在香港其中一間大型律師行擔任訴訟部門的主管。

施偉德律師曾經處理一宗香港歷來最重大的案件,案件涉及一位大律師的專業職責。案件在多地引發訴訟,包括香港、英格蘭及美國的多個法庭。施偉德律師多年來一直為某間主要中資銀行在香港進行訴訟,處理過的案件涉及信用狀,以及銀行對非客戶採取謹慎責任的程度。

經驗

施偉德律師在英國和香港都有廣泛的商業訴訟經驗,並處理過數宗涉及將要退出律師行的合夥人的限制性契諾案件。同時,施偉德律師又為股東、主要承辦商、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及會計師擔任代表律師。

施偉德律師還為香港律師會紀律審裁小組及香港會計師公會紀律委員會工作,職責包括就業內專業疏忽的案件提出起訴。

施偉德律師與其團隊又為非爭訟性的事務提供意見,包括合約條款、僱傭事務 ——尤其是中止僱傭合約及執行限制性契諾。

施偉德律師是英國有效爭議解決中心(簡稱CEDR)之認可調解員(詳見CEDR網站)。近年,施偉德律師為涉及調解案件之人士擔任代表律師或調解員。他曾在下列案件出任調解員:

  1. 某意大利著名時裝設計師與某香港立法會議員的爭議
  2. 香港某新近成立律師行的合夥人爭議
  3. 某船務公司有關股份銷售的索償
  4. 某玩具生產商與即將離職之高級行政人員的糾紛
  5. 事務律師終止長期合夥關係
  6. 事務律師尋求在不構成破產的情況下解決判定債務

作為涉及調解案件人士之事務律師,施偉德律師曾為金融中介機構、衍生工具交易員及信德語(巴基斯坦)出口公司工作。

施偉德律師在執行搜索令和資產凍結令上擔任監督律師。

主要處理事務
  • 處理一宗香港歷來最重大的案件之一,案件涉及一位大律師的專業職責。案件在多地引發訴訟,包括香港、英格蘭及美國的多個法庭。
  • 施偉德律師長期為某間主要中資銀行在香港進行訴訟,處理過的案件涉及信用狀,以及銀行對非客戶採取謹慎責任的程度。
  • 代表一所香港著名律師行將要退出的合夥人,在香港處理一宗影響深遠的僱傭訴訟。
  • 代表香港一家遭主席放棄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局,處理跨境調查欺詐事件。獲該上市公司的財產管理人委派為代表,並為管理層提供意見至今。
  • 成功為本來沒有分得亡父遺下貴重產業的子女,爭取到有利的判決。該訴訟涉及詮釋遺囑性文件及揭發有人偽造公司文件。
會員資格
  • 香港外國記者會
  • 香港牛津劍橋校友會
  • 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
曾發表演講

在過去數年,施偉德律師曾多次在香港及亞洲各地發表關於商業訴訟的演講,主題包括:

  • 訴訟策略
  • 策略性運用訴訟程序程序
  • 資產凍結令
外界迴響

施偉德律師在2009/2010年度《亞太法律500強》(Asia Pacific Legal 500)中被評為爭議解決方面的傑出律師 (Leading Individual):「鄧偉德、戴源恆律師行的頂尖訴訟律師施偉德深受客戶歡迎,擅於處理疏忽索償及破產事宜……」

2007/2008年度《亞太法律500強》(Asia Pacific Legal 500):「施偉德律師的卓越表現和處理重大案件的豐富經驗,使鄧偉德、戴源恆律師行在香港享負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