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源恆律師
合夥人
無力償債及重組事務主管
可執業司法區
英國及威爾斯(1989) (非持有執業證書之律師),香港 (1996),塔斯馬利亞 (1996),愛爾蘭 (1998),昆士蘭 (1998),新南威爾士 (1998),北愛爾蘭 (2000)
經驗
戴源恆律師在執業生涯中,主要專注商業訴訟及無力償債事宜,包括追討債務、追蹤財產、執行判決、先制訴訟如強制令、出任法庭指派破產管理人、出任臨時清盤人。他曾就廣泛之事宜代表客戶處理或提供意見,這些事宜包括商業及合約糾紛、專業疏忽申索、合夥人糾紛、股東糾紛、科技,以及版權和信託訟務。
戴源恆律師亦是世界性的國際航空公司貿易協會在香港僱用的代表律師。該協會由270家航空公司組成,他曾就一系列的監管和訴訟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除此以外,他還為各種無力償債案件提供意見和擔任代理人,服務對象包括清盤人、破產管理人、債權人和董事。
主要處理事務
- 在一宗涉及逾十億元的債務重組案件中,代表客戶反對清盤呈請,並申請法庭命令,根據《公司條例》,向債權人提出債務償還安排的反建議。以上是亞洲歷來最大宗債務重組。
- 在一宗涉及獨立財務顧問疏忽的香港重大案件,提供法律服務。
- 將一家香港製造商的具價值的專利權納入美國第十一章債務重組程序,並在香港完成非正式的債務重組。
- 代表一家建築公司董事緊急申請指派臨時清盤人,以便有效地保護公司財產 (合約利益) ,並在獲得有關申請所提供的保護後,繼續執行重組計劃。
- 代表一家著名的香港建築公司的董事進行自願清盤。而在此之前,基於物流及跨境問題的考慮,為公司架構作出改動。
會員資格
- 香港借貸及借款收取管理協會(Hong Kong Credit and Collectio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HKCCMA)
- 旅行及旅遊學會(Institute of Travel and Tourism)
- 無力償債利益團體(Insolvency Interest Group)
- 無力償債律師協會(Insolvency Lawyers Association)
- 國際大律師公會(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IBA)
曾發表演講
戴源恆律師曾在過去數年在香港和其他亞洲地區進行多次演講及發佈,內容主要圍繞無力償債和商業訴訟,講題包括:
- 關於香港在無力償債法律的最新發展和狀況
- 企業拯救
- 訴訟策略
- 破產和個人自願償還安排
- 清盤程序
- 個人自願償還安排(IVA)於香港的實際應用
- 臨時清盤:程序、手法,以及與香港清盤程序中企業拯救的關連
- 債務追討:如何進行及如何取得成效
- 現時於香港關於無力償債的議題
- 策略性運用訴訟程序
外界迴響
2003/2004年度《亞太法律500》(Asia Pacific Legal 500)指出,不少清盤人 「稱讚鄧偉德、戴源恆律師行的戴源恆律師作風靈活務實,精於營商之道」,又指「戴源恆律師不斷獲得清盤人和破產管理人的好評」。


